家用手机、电脑、厨具等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和使用量增加,导致电器电子垃圾量不断增加。在使用、收集、处理和处置此类废物的过程中,产品可能会释放出铅、汞和镉等有害(有害)物质,从而导致重大的环境和健康问题。面对这些问题,各国都颁布了具体的法律法规。
2016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公布《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32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该管理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06年2月,原信息产业部等七部门联合制定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等七部门令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令),要求控制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有害物质。但随着行业的发展,39号令逐渐凸显其局限性,于是制定了新的【办法】。并且从2016年7月1日起,也就是新的【办法】实施之日起,废止39号令。
官方发布的《办法》与39号令的区别在于: (一)扩大法规的适用范围,并相应修改法规名称。《办法》将调整对象由电子信息产品扩大到电工电子产品,法规名称改为《办法》。同时,《办法》定义了“电器电子产品”的含义。
(2)扩大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范围。【办法】借鉴欧盟RoHS指令和其他国家的通行做法,增加了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将铅、汞、镉分别改为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将六价铬改为六价铬化合物。
(3)增加关于科技和沙巴滚球官网入口政策支持的规定。《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限制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使用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国际合作,积极推广电器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替代和削减等技术和设备。
(4)完善限制产品中有害物质使用的管理模式。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制使用实行目录管理。工信部、商务发展改革委等7个部门编制了《合规管理目录》,而非《重点管理目录》。同时,建立合格评定制度,按照合格评定制度对列入《合规管理目录》的电器电子产品进行管理。合格评定制度由CNCA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建议,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合格评定结果的相关信用受理机制。
RoHS2.0指令目前限制使用十种物质: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和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