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RoHS 2于2019年7月1日生效,但公司评估《中国RoHS 2:资质管理目录(第一批)》合规性并上传证据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1日。
“第一批”包括12种产品类型:
冰箱
空调设备
洗衣机
电热水器
打印机
复印机
传真机
电视
班长
微型计算机
用于移动通信的手持电话
电话机
根据中国RoHS 2,公司必须通过自愿的第三方认证或自我声明进行合规性评估,并在2019年11月1日截止日期前或在中国上市后的规定时间内上传足够的证据。
平台及用户指南于2019年10月8日上线。目前有中文版://chinarhohs .miit .gov.cn/index
该立法还引入了两个新标志;一个表示第三方评估已经完成(即由认可的检测机构),第二个用于自我声明。
第三方评估:自我声明:
具有产品认证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应当自产品批准/认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传相关信息。选择自行申报的企业,必须在产品上市后30天内向平台提交资料及相关配套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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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1:什么是中国RoHS 2?
中国的RoHS 2限制了与欧盟RoHS 2相同的6种有害物质,并影响2019年7月1日之后制造的电气和电子设备、组件和附件。范围内设备的额定工作电压不得超过1500伏直流和1000伏交流,并能通过使用、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来发挥作用。
覆盖范围包括在中国制造或进口到中国的产品。但是,不包括从中国出口的产品。
EEP(电气和电子设备)在中国符合RoHS 2标准:
固定或移动通信设备
专业广播电视设备
计算机和办公设备
家用设备
用于监控和控制应用的电子仪器
工业电气和电子设备,包括监控设备
电动工具
医疗电子设备
照明产品,包括电光源(灯)和灯具
体育和娱乐产品
完整要求见工信部《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俗称中国RoHS 2)。
常见问题2:中国RoHS 2和欧盟RoHS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与欧盟RoHS不同,只要求在需要时向执法机构披露——。中国的新要求是通过公共服务平台披露和申报合规性与欧盟RoHS不同,不排除大规模固定工业工具和固定装置
与欧盟RoHS不同的是,所有产品都必须有一份危险物质披露表,详细说明所含的每种物质,无论其是否被豁免或属于中国RoHS 2范围之外的类别
与欧盟RoHS将RoHS标志和CE标志结合在一起不同,——中国需要一个单独的危险物质标签、一个合适的EFUP标志和一份附在产品上的披露表
与欧盟RoHS在产品层面限制物质不同,——中国RoHS 2在同质材料层面(即产品中使用的零件/部件)限制物质
常见问题3:中国RoHS 1和RoHS 2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中国RoHS 1不包括电池,但中国RoHS 2不包括电池。
如果它们与设备永久连接,则包含在产品披露表和EFUP(环境友好型使用寿命)声明中
如果他们是可替代的,他们需要自己的EFUP声明和披露表
标签要求概述:
必须包括制造日期
必须说明是否有有害物质(即未使用绿色“E”)
如果物质存在,必须定义EFUP(即使用橙色“5”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