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中国ROHS 2?
RoHS 2是限制电气电子产品使用有害物质的管理方法。致:控制和减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对环境的污染,推动电子电气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以及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这条规则什么时候生效?
中国RoHS II于2016年1月6日发布,2016年7月1日正式实施。如果产品在2016年7月1日之后进行测试和包装,则该产品无论是在中国制造还是在海外制造,都必须符合中国RoHS II法规。
这条规则适用于哪里?
RoHS II在中国仅在中国大陆实施,不在香港、澳门或台湾省实施。
产品是如何定义的,产品类别是什么?
“电工电子产品”是指额定工作电压不超过1500伏的直流电和交流电,通过电流或电磁场产生、传输和测量。发电、输配电设备不包括【此定义】。(参考中国RoHS II法规,第1节,第3条)
类别包括:
电信设备/通信设备
广播电视设备
计算机和其他办公设备
家用电器和电子设备
电子测试仪器
工业电气和电子设备
电动工具
医疗电子设备和装置
照明产品
教育、体育和娱乐用电气产品。
类别不包括:
涉及能源生产、输配电设备,如发电厂、输配电站、建筑供配电系统及所用设备
国防和军事用电气和电子设备
用于特殊或极端环境的电气和电子设备
出口电子电气设备
电力运输设备
2016年7月1日前生产的二手设备
进口产品或维修服务的临时入境,非销售
用于研究/开发和测试的原型
用于展览和其他目的,不出售。
自2019年3月15日起,以下12个产品范围(公告中有详细定义)将被纳入限制电子电气产品使用有害物质的强制清单:
冰箱(最高800升)
空调(额定制冷量14000瓦)
洗衣机(干衣服10公斤)
热水器
打印机( A3, 60页/分钟)
复印机( A3, 60页/分钟)
传真机
电视机
班长
微型计算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带必要外围设备的平板电脑)
移动通信手机
电话
以上12种产品必须符合GB/T 26572-2011《电工电子产品限制物质》的要求(见“我国RoHS II的要求是什么?”表),并按照SJ/T 11364 -2014进行标注(参见“如何使用中国RoHS II标志?”表中)。当这12种产品作为未列入目录的产品的一部分使用时,没有强制性的有害物质限制要求。这些产品将需要与整个设备一起满足中国的RoHS II要求。中国的RoHS II要求是什么?
目前,限制有害物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是指以下标准(包括标准修订版):
SJ/T 11364-2014(电气电子产品中有害物质限量标识要求)
GB/T 26572-2011(电气电子产品中限量物质要求)
有害物质和每种同质材料的局限性:
有害物质的限制
领先0.1%
梅居里0.1%
0.1%六价铬
0.1%的多溴联苯
0.1%的多溴二苯醚
镉0.01%
有害物质检测标准:
GB/T26125-2011,IDT IEC 62321: 2008(电子电气产品中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六种受控物质测试)
GB/T29783-2013(电子电气六价铬原子荧光光谱法)
如何使用中国RoHS II标志?
标记为必填
无限制物质
环境保护
丢弃后可以回收利用
推荐使用绿色(c:85、m:30、y:85、k:20)
环境保护使用寿命(EFUP)
含有有害物质
在EFUP期间安全使用(例如10年)
EPUP后,应进入恢复系统
建议使用橙色(c:0、m:75、y:100、k:0)
EFUP标志(原名EPUP)中的数字“10”是指电子电气产品中的有害物质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泄漏或变异,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在电子电气产品正常使用过程中对用户造成严重的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持续时间。含有有害物质的电子电气产品必须有此标志。
中国RoHS 2和欧盟RoHS有什么区别?
在中国获得RoHS 2有哪些步骤?
收集原材料、组件和子组件的材料内容
中国成品通用披露表
相应地标记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