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hs2.0合规性检测的相关规定
发布时间:2021-12-29
根据关于限制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物质(RoHS)的指令2011/65/EU,要求制造商根据附件二模块A提供技术文件并实施内部生产控制程序决定768/2008/EC,以证明符合RoHS。欧盟委员会启动了制定统一标准的进程,以指导制造商纠正技术文件。第一个协调标准EN 50581:2012于2012年9月21日发布,由Cenelec提供。最近,Cenelec修订了现有的协调标准EN 50581:2012,从而采用了标准EN IEC 63000:2018,该标准规定了评估材料、部件和电气电子设备所需的技术文件的规格。某些有害物质的使用。新标准EN IEC 63000:2018基于现有的国际标准IEC 6300033602016,后者本身基于协调标准EN 50581:2012。
EN IEC 63000在设置必要的技术文件方面几乎与EN 50581相同。然而,欧盟RoHS指令的具体措辞被删除了:它旨在解决世界各地不同的材料法律法规,同时确保各地的制造商采用相同的方法。EN 50581:2012的规范参考已在IEC 63000更新,以反映分析测试方法和材料声明的最新国际发展。该标准的实施确保了电气和电子设备在有害物质限制方面的评估,从而增加了电子和电气设备(EEE)制造商的信任。
由于后来的标准EN IEC 63000:2018取代了EN 5058133602012作为协调标准,因此有必要从欧盟官方公报中撤销对EN 5058133602012的提及。为了给制造商足够的时间使其产品适应新标准,欧盟委员会2020年5月15日第2020/659号行政决定规定,协调标准EN 50581:2012将从2021年11月18日起撤销。
考虑到现有协调标准EN 50581:2012的撤销日期即将到来,且市场上大量产品在其符合性声明中引用该标准,制造商需要更新其参考EN IEC 63000:2018证明RoHS2.0符合性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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