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rohs2.0的具体范围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5-09
2002年,欧盟首次引入了RoHS, 电子电气设备中有害物质限制的概念(EEE)。指令2002/95/EC于2006年7月生效,要求证明符合六种受限物质:镉、铬(VI)、铅、汞、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
然而,自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11/65/EU或RoHS 2取代了指令2002/95/EC。除了扩大范围和澄清一些定义,RoHS 2现在也是CE标志指令。这是将新的立法框架(NLF)纳入产品营销的首批法规之一,规定了供应链中所有经营者的义务。此外,新指令还确保RoHS 2中包含的其他限制物质将与REACH等其他化学法规保持一致。
RoHS 2限制在电子设备中使用一些有害物质。RoHS 2扩展了2002年引入的原始RoHS 2002/95/EC法规,并引入了以下变更:
范围扩大
RoHS 2的范围从两个方面扩大:明确定义和增加产品类别。“电气和电子设备(EEE)”的定义现在包括所有需要电流或电磁场来实现至少一种预期功能的电气和电子设备。这意味着以前被排除在范围之外的产品,如会说话的泰迪熊或带电子钟的煤气灶,现在都被包括在内了。
产品类别列表也从之前的8个增加到了11个。新类别以粗体突出显示:
类别1 ——大型家用电器
类别2 ——小型家用电器
类别3 ——IT和电信设备
类别4 ——消费设备
类别5 ——照明设备
类别6 ——电气和电子工具
类别7 ——玩具、休闲和运动器材
第8类 ——医疗器械
类别9 ——监测和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
类别10 ——自动分配器
类别11 ——不属于上述任何类别的其他电器和电子设备文件、符合性声明(DoC)和CE标志
属于RoHS 2的产品需要CE标志。首先,制造商必须确保产品符合限用物质的要求,并实施了内部生产控制。符合受限物质要求的技术文件必须符合第768/2008/EC号决议中的一般要求。标准EN 50581:2012已经发布,为满足这一要求提供指导。一旦履行了这些义务,就可以制定符合性声明(DoC ),并将ce标志贴在成品上。供应链的义务
RoHS 2规定了每个“经济经营者”——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和经销商(包括零售商)的具体义务。
制造商必须确保EEE的设计和制造符合受限物质的要求。此外,制造商应起草技术文件,进行内部生产控制,起草DoC,贴上CE标志,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并在产品投放市场后10年内保存技术文件和DoC。
此外,所有经济经营者都要对其销售的产品的合规性负责。例如,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保留不合格产品和产品召回的记录,并让其经销商了解情况。一旦发现不合格,他们必须采取纠正措施(包括撤回或召回产品)并立即通知当局。
添加新限制物质的程序
为了与其他欧盟法规保持一致,RoHS 2指令包括一个程序,以确保新的受限物质符合其他化学法规,尤其是REACH。
豁免自动失效
现在有两个不受物质限制的应用清单:附件三适用于EEE的所有11个类别,附件四仅适用于第8类和第9类(即医疗器械以及监测和控制仪器)。不同的有效期适用于不同的类别。
对于附件三中适用于第8类和第9类的豁免,以及附件四中的所有豁免,最长有效期为7年。附件三中适用于第1至7类和第10类的豁免有效期最长为5年。这意味着所有豁免最终都将失效,除非提交了延期申请并获得批准。
除了给予和延长豁免,供应链中的任何经济经营者也可以申请撤销现有的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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